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不按时申报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请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申报。年报公示遇到问题时,请向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业务咨询电话:6172611。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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