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6月,小王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80平方米预售商品房。2018年4月,她按照开发商要求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小王房子的建筑面积比原来大了10平方米,要求她补交差价。小王咨询: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单方变更了房屋面积,购房者是否应该补交差价?
律师分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一、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其中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购房人应向开发公司补交面积差价款;反之,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开发公司应向购房人返还面积差价款;二、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不退房的,其中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3%以内的部分,购房人补交面积差价款,超过3%的部分,购房人不交面积差款,超出的面积归购房人所有;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3%以内的部分,面积差价款如数退还购房人,超过3%的部分,双倍返还购房人。
因此,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及利息,或者购房者选择补交3%部分的面积差价即可。
孙健律师
法学硕士,MBA。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
电话:13678638753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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