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高中贺朱嘉禾)昨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可从市人社网站下载(淄博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办理表格—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xls)。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申请机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推送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业务科室对当期审核通过的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享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到各家政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仔细看清楚。机构范围: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人员范围:16-60周岁,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中介合同),并报机构所在区县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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