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吨清洁煤炭
晚报讯(记者袁一军)记者从昨日全市能源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9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被列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年度认领改革任务事项。2019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今年全市推广清洁煤炭(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15万吨,煤质指标要求与去年相同;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区县推广情况复核后给予区县120元/吨奖励。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将继续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会议强调,民用清洁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炭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对配送企业依法处罚。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要求各区县要不定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发改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会议要求,各区县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工作部署,尽快出台方案,确定配套政策;能源中心要深入区县调研,协助区县制定出台县域工作方案;市及区县要持续开展煤质抽检工作;市区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清洁用煤方面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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