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以下单位已向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提交《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申请车辆终止经营。鉴于《道路运输证》尚未交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予以公告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电话2800389。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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