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其登载于淄博人大网(www.zbrd.gov.cn)首页“立法工作—立法意见征询”栏目,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向法工委反馈。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5日,联系电话(传真):2301725,电子邮箱:zbrdfgw@126.com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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