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商萍萍)昨日记者获悉,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张店区平均生活水平,张店区决定提高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时间截止到3月27日。
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到1000元。重点困境儿童为: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鼓励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张店区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将被积极采纳和借鉴。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3月27日,联系电话:0533—2869904,邮箱:zdqmzjsw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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