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记者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利好政策吧。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自2019年起,对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实施孵化奖补。按照每孵化成功1户企业(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孵化期至少12个月)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奖补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补贴不超过1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型区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四型就业社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同时,对评为国家、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和“四型就业社区”的,在国家、省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配套奖补。
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可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县对每年平均在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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