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明等96人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19〕第333-428号),现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现定于2019年5月7日、8日上午9时在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淄川区般阳路266号408室)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开庭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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