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王健
日前,因拒不执行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被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及加处罚款15万元,共3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淄)质监罚字[2017]第1-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6台油气分离器(设备编号为13SC1265-022、03500、03718、K3F00018、K3A00002、K3F10030)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罚款150000元整。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明确写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及加处罚款15万元。
最终,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淄)质监罚字[2017]第1-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的企业简介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态化农业种植、规模化奶牛养殖、智能化乳品加工、现代化低温物流、数字化营销服务于一体的山东低温奶制造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基地,第十一届全运会乳制品独家供应商及唯一指定专用奶,全国液态奶消费者满意度“七冠王”单位。
不过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与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被执行信息、法律诉讼等达到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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