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马玉姝通讯员周善银)《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5月1日起施行。14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以及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目前,淄博电梯数量已达1.9万余台,其中住宅电梯约1.3万余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2000余台,近几年的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电梯的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
条例主办人员介绍,《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共九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总则、选型与施工、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和评估、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健全完善了电梯选型、井道土建工程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原则,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群众关心的电梯运行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原则;其中,为了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条例强化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条例规定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安排维护保养人员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这既是对维保单位的刚性约束,也倒逼维保单位合理设置维保站点。
此外,条例还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行业自律、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尽最大可能保障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发生。针对设置选型不合规、施工记录造假、使用不合格零部件、设置技术障碍、委托无资质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评估失实、应急不力等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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