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董莹莹
本报记者李艳报道
本报讯为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服务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印发了《淄博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设立淄博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
《淄博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是根据省、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细则》在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发展实际,创新将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淄博市英才计划入选者。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偿,“真金白银”为人才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据悉,淄博市是全省首个开展“人才贷”业务的地市,这不仅对支持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招才引智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其他地市也具有较好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下一步,淄博市将加大“人才贷”业务的宣传和推广,把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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