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25号)的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再受理新增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业务;不再进行年度审验;
二、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由其所属经营业户(企业和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道路运输证》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同时收回《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货车驾驶员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按照《从业资格证》注销程序予以办理,同时收回《从业资格证》;
三、对于年度审验到期的车辆,当事人不申请注销的予以公告注销。车辆注销后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注销其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经营范围。
请符合注销条件的经营业户于3月31日前,前往周村市民之家交通运输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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