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提高经营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进一步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周村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创建活动,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1日。
本次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在周村区区域内依法登记,与消费密切相关,通过市场流通或者网络交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法经营者,重点对区古商城旅游景区的相关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样板。
据了解,获得创建资格的经营者通过“三亮”,即亮标识、亮承诺、亮身份,使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在观感上有显著差别,方便消费者选择更放心的经营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获得创建资格的经营者如有违反相关放心消费承诺制度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的,将予以期限摘牌,进行通报,五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本次创建活动的申报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相关详情可咨询区消保委(0533-6171315)。
下列文件资料可从周村区政务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oucun.gov.cn/art/2019/2/21/art_5409_1619400.html
1、《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幸福周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幸福周村”创建工作方案》
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公示暂行办法》
4、《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实施细则》
5、《周村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申报表(餐饮)》
6、《周村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申报表(商店)》
7、《周村区示范型放心商店消费体验评价表》
8、《周村区放心消费有关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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