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马玉姝)12日,淄博市公布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对比原执行规定获悉,其中一二三星级每月每平米下调0.03元,四五星级每月每平米下调0.05元。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据悉,配备电梯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费用(电梯日常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及相关检测等费用)。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楼层分摊。采用分楼层分摊的,其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用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收费处进行公示。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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