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芃芃通讯员刘思维报道
本报淄博讯近日,淄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面向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统计单位,选拔培养30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统计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建立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分为6章15条,明确规定了淄博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办法和程序、职责待遇和目标管理等事项,在基层统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考核激励、服务保障、机制体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入选的培养对象将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培养管理,由市统计局建立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年度评估和期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所需津贴的经费保障,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并在教育培训、考察交流、职称评聘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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