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磊
本报通讯员宫瑞
“以前处理交通事故,协商不下来需要从事故科转到法院打官司,手续多,得来回跑好几趟,等判决结果下来一两个月过去了,现在交警队里有了审判法庭,所有事都能在这处理,不仅方便,还节省时间。”近日,临淄市民李会海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从责任认定到法庭审判,“一站式”完成,方便及时,让他“很满意”。
变化得益于临淄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的启用。为方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行使诉权,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工作效率,今年10月底,临淄区分局交警大队与临淄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同合作,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
“这是全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将全区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司法工作全部移入审判法庭,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认定、诉前调解、司法保全、法庭咨询、司法审判和赔偿一站式服务。”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伊永善介绍。
这个审判法庭设在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化解服务中心,由临淄交警大队出资配齐法庭硬件设备,不大的房间里,审判席、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等一应俱全。区人民法院配备了1名法官和3名工作人员常驻交警大队办公,严格了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规范,高标准推进审判法庭建设,确保了审判规格、流程完全合乎司法程序。
据了解,成立于2016年的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化解服务中心,承担着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保险调解、行政调解和庭前调解等多项调解功能,形成了“八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此次审判法庭的设立,真正将审判搬到了该中心,打通了从调解到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原先老百姓拿到认定书之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需要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现在可以在这个大厅里办理诉讼,同时也可以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进行法庭判决,足不出‘厅’就能办结司法程序。”伊永善说。
在临淄区人民法院法官郑爱村看来,这个审判法庭不同于以往的“便民法庭”和“事故法庭”,而是法院系统与公安交警系统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工作样板,深化了“互联网+”的服务思维,不仅适应了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数字化办公的新趋势,也适应了“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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