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张营李铭)昨日上午,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对张店区绿城百合花园社区周边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对张店城区内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专项整治的首次行动。今后,张店区将继续开展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或将被执法人员依法拖移。
昨日上午9点,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来到绿城百合花园社区东门,在东面绿化带旁边有数辆机动车停放在北京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部分车辆甚至直接占压在盲道上。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波介绍,原本在绿城百合花园社区东门的非机动车道处是要设置阻车桩的,但因为社区部分楼盘还在进行建筑作业,为了方便搅拌车、工程车等车辆的出入,这才暂时没有设置阻车桩,没想到这竟然也“方便”了一些车主违法停车。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张店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违停车辆张贴了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并将部分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机动车依法拖移。“现在市民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反映比较强烈,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今后我们还将加大整治力度,覆盖张店全城区。”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毕研峰告诉记者。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违规在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不仅会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造成隐患。今后我们会和城管部门联合整治乱停放的机动车,对违规停放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并将对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实施依法拖移。”张店交警大队铁骑队负责人孙方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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