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毕研华通讯员王鹏王慧超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慈善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民政部门已实施医疗救助的困难家庭再给予医疗慈善救助。这是淄博市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慈善救助,在全省尚属首创。
此次救助行动,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合规医疗费用按照民政医疗救助已支付金额的12%进行救助,预计投入慈善资金172.49万元。该救助政策是对医疗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的有效补充,破解了传统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救助保障水平较低的困境,在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辅助作用的同时,提升了社会救助质量,切实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疾病造成的医疗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
据统计,这项医疗慈善救助政策在淄博市实行三年来,累计共为1.1万余名建档立卡因病致贫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45.32万元,有效助力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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