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在纪律审查、巡察监督中需要调查取证时,往往会遇到不配合、取证难的情况,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严肃性。”日前,淄川区纪委案管室主任孙一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到了以往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淄川区探索建立了“纪税联动”机制,通过发挥纪委和税务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为反腐败工作安装上了“新引擎”,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7月,淄川区纪委与原淄川区地税局、原淄川区国税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纪税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纪律审查中,特别是在调查取证环节,需要税务部门提供协助、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应信息的,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及时提供。同时,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如纳税人是党员,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后,可将相关信息报区纪委,区纪委指派专人对纳税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税款缴纳义务。
今年7月,淄川区纪委在调查一起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时,集体研究会上办案人员谈到,一石灰石企业证人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经过集体研究,区纪委决定启动“纪税联动”机制,将发现的石灰石企业涉税案件线索转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稽查手段,调取了证人企业相关账目,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查明了该证人涉嫌税务方面问题。
实行“纪税联动”机制,在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的同时,还督促党员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及时改正纳税人违法行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和税务部门联合下达的《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风险评估告知书》,告知党员纳税人不仅违犯了税收法律法规,同时也违反了党规党纪,按照“纪税联动”机制的规定,将面临纪委约谈、立案的风险,如果拒不改正税收违法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受到纪律处分。
据淄川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青介绍,自“纪税联动”机制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共向536户纳税人送达《风险评估告知书》,清缴入库税款7563万元,对改进淄川区的征纳环境以及提升纳税公平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把工商、安监、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一并纳入进来,构建一个整体的反腐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淄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德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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