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冯路平)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正式公布淄博市市属和驻淄单位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经过梳理,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涉及20个系统,41个部门单位,共250项收费。
据了解,为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提出的实现中央、省、市、区县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要求,市物价局编制了《淄博市市属和驻淄单位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简称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记者从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中看到,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暖、气等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都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以水价为例,又细化为居民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特殊经营用水、供水二次加压费等多种收费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标注了十分明确的收费标准。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分为三个阶梯,分别是:3.22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4.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据介绍,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和省、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时,市物价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不定期修订清单。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质(资格)管理的,执收单位凭相应的执业资质(资格)提供服务后方可收费。
公告要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在部门(单位)网站和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想了解经营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具体内容可登录淄博市物价局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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