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博山区、临淄区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贩卖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其中,1人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日,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亚辉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郑亚辉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日前,由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姜纪全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姜纪全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郭炳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郭炳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郭晓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郭晓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王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程永芳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程永芳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宋超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宋超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季生亮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季生亮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鑫洋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张鑫洋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王绍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王绍帅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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