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磊
通讯员冯萍司文旭报道
本报淄博讯11月10日,记者从张店区了解到,日前,《张店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设置3个奖励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办法》奖励范围涵盖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刑事判决的。
《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将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
同时,《办法》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张店区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
此外,对于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等情形,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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