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村区饭店烹饪协会等26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做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和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邮政编码:255300
电话:0533-6433459
2018年11月4日
附社会组织名单:
淄博市周村长安幼儿园
周村区饭店烹饪协会
周村区集邮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农民用水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后辛村农民用水协会
周村惠安敬老院
周村区南郊镇李家村卫生室
淄博市周村区桃园阳光家园
周村区东方校圆培训学校
淄博市周村区菌蕈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华清培训学校
淄博市周村区艺海舞蹈培训学校
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扶困助学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梅河芹菜协会
周村区诗词学会
淄博市周村区企业退休人员“爱心互助工程”志愿者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模范协会
周村区南郊镇前辛村卫生室
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卫生室
周村区北郊镇东坞村卫生室
周村区南郊镇商家村卫生室
周村区南郊镇商家第二卫生室
周村区南郊镇苏孔第一卫生室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孙寨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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