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马玉姝)6日,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判决书,张店区4家单位和6名个人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受处罚。其中,淄博十八中因经营过期食品,被处以5万元罚款。
判决书上显示,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该单位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同时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山东册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根据相关规定,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50元,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1400元。
淄博海悦餐饮有限公司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21000元罚款。
山东省淄博第十八中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校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张店博利豆制品经营部小作坊业主陈志双等6名个人涉嫌未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加工记录、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分别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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