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31日,接群众举报,南郊镇石埠村存在非法打井行为,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
经查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违法现场位于周村区庆淄路和姜萌路口西南处田地,违法当事人意图凿井一眼用于农业灌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凿井施工队正在进行施工开凿219mm水井,但尚未成井。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撤离机械并回填恢复原状,并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水法律、法规,告知其新打井和更新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批准规划允许的开采量范围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私自打井是违法行为。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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