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马玉姝)近日,淄博市环保局张店分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判决书,淄博市益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被处罚10万元。
根据判决书,张店区环保分局于今年7月10日对淄博市益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单位在衬胶工序进行贴胶作业时,未开启UV光氧催化装置,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张店区环保分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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