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马玉姝)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阿扎胞苷、阿法替尼、安罗替尼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18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了解到,淄博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加快这一惠民政策在淄博的落地,同时,17种抗癌药还将供应定点医疗机构销售。
淄博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相关执行文件正在部署,省文件落地后,淄博将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抗癌药的医保报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特药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这17种抗癌药将会全部纳入淄博4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届时,市民如果在医院里买不到这几种抗癌药,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这4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是:山东德信行大药店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华润中央公园店、淄博医保药品零售超市有限公司、淄博国药关爱大药店有限公司、淄博天和堂景泰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颜山国际店。
淄博将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监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监部门跟踪检查不合格的,经办机构将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与其解除(终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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