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旅游消费占国人消费的比重越来越大,这让旅游市场变得更加热闹起来。但面对旅游需求越来越高的民众,旅行社却没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水平来满足需求,擅改行程、增加购物环节等一些“潜规则”问题较为突出。
导游变脸快 “低价游”纠纷多
近日,淄博市民时女士跟随旅行社前往云南旅游,本来兴高采烈地想在青山绿水间收获一段身心愉悦之旅,但是,在旅途中却发生了令人很不愉快的事情。
“旅游合同的行程上明明写着下午要去大理古城,却临时改成了在昆明暂停歇息,实则是带我们大家走进了一家购物店。”时女士说,“ 这家购物店很大,玉器银器,个个价值不菲。我们一行大多数人觉得价格虚高,不愿购买,但导游总是拖延时间,不带大家离开,而且还一直很热情地介绍产品。有人买了,就大声称赞,面对不买的人,则脸色阴沉。就这样,一直到傍晚才来到大理古城。而导游解释,夜晚游玩古城才更有情调。另外,导游还擅自增加了一些收费的旅游项目,收取每人200元。”
时女士就维权问题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由于时女士留存证据不足,而只能自认倒霉,未能依法维权。
“国庆假期期间,我们一家人随着旅行社到海南游玩,出游之前旅行社没有告知会有购物点。 但到当地玩了两天后,导游就带大家去购物点购物。虽然行程没有减少,但因为购物耽误了些时间,出游的顺序也有所改变。 ”聊城市民郭先生说道。
为此,记者拨打了济南几家旅行社的咨询电话。咨询中,就有无擅改行程和有无强制购物项目问题,客服人员均信誓旦旦:“ 绝对没有,这个您放心,出游前会签订旅行合同,我们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最后,通过询问一位相熟的导游,记者得知:不同的旅行社规定不同,一般正规的旅行社会遵守旅游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是小旅行社或售价过低的旅游服务,还是有可能出现记者所说的情况。
投机主义盛行 政府应加强监管
9月28日,记者联系了淄博市旅游质监所,相关工作人员说,时女士反映的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 增加购物点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都有相应赔付标准的规定。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旅游过程当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增加购物点是比较普遍的投诉问题,其根源就是价格因素,价格低,产生购物纠纷的可能性就变大。因为不合理的低价会导致导游的合法收入减少,他们便想方设法以一些不合法规的途径变相赚取经济利益。
为避免或减少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工作人员提醒:“要记住一分钱一分货。”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而是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此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内容,游客特别关注的细节和需求一定要约定好,并在合同上补充说明。遇到纠纷后要留存证据,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质监所投诉。
对于旅行社发展乱象,亟待政府刮骨疗毒,而不要养痈成患。近年,国家大力整顿旅游乱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还新出台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整治作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有少数旅行社和导游以身试法,导致某些旅游乱象屡禁不止。希望大家在选择旅行社时擦亮眼睛,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旅行的圆满、顺畅。
本报记者 冯欣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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