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戴萌)昨日记者获悉,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20元,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张店区在9月底调整到位,并补发1-8月提高后的差额部分。调整后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440元,财政每年将增加支付各类补贴242万元,张店区9万余名参保居民直接受益。
据了解,养老金待遇领取统一实行社保卡代发。已领取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社保卡人员需及时到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原邮储银行社保卡不再进行待遇发放;未领取农村商业银行(原农信社)社保卡人员,继续使用邮储银行社保卡发放;未领取社保卡人员需自行开通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折),并将开卡信息提交村(居)委会。
退伍军人、农村独子户、双女户、独女户、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养老金待遇领取时,可以享受特殊政策补贴。2013年10月1日后死亡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其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可以领取8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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