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马玉姝)近日,家住临淄区的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作为8级伤残军人,他认为自己的抚恤金有漏发、延发的情况。
张先生说:“我们伤残军人抚恤金以往都是按照国家标准下发的,每年给付两次,每次给付半年,一般都是7月份和12月份给付。可是,临淄区民政局在2018年却把半年一次的发放模式改为按月发放,这本来是个好事情,但是,本来在7月份应该发给的1-6月的抚恤金,却在没有发放的情况下直接从7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随后张先生要求临淄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按照他提供的银行明细单打出一张五年来抚恤金发放表。
记者从张先生获得的明细表上看到,2014年8月13日,临淄区民政局为张先生发放了2014年7月-12月的残疾抚恤金4965元,其中包括2014年执行新标准下的抚恤金4155元,及2013年10月-2014年6月共9个月内需补发提高差额810元。2014年12月17日发放了2015年1月-6月的残疾抚恤金4155元。每年年中发放下半年的抚恤金,年底发放次年上半年的抚恤金。明细上显示,2017年12月14日临淄区民政局向张先生发放了今年1-6月份的伤残抚恤金7255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以往各区县民政局抚恤金发放进度都不统一,自今年起,市民政局将伤残补贴由原来的每半年提前发放,调整为每月按时发放。
“2014年是3月份下的提标文件,所以应该补发9个月的差额,到了2016年10月份下发提标文件,7月发7-12月,每年年底补发上年10月11月12月的提高部分,其他都是正常发放。”临淄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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