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玮
通讯员史敏宗报道
本报讯日前,淄博市印发《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根据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和省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淄博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实施。
《意见》结合全面同步小康、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大背景,提出“十三五”时期淄博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新要求,从总体上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淄博市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思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促进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水平、合法权益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时期淄博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分别就关注和改善民生、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法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部署,并提出具体任务;第四部分强调了《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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