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马玉姝通讯员徐浩于翠高群)政府“自掏腰包”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2日,记者获悉,淄博市高新区率先在全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功臣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提供财政扶持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对高新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到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开发奖励300万元,年销售量达到1万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销售给高新区内用户并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两年内不得向区外转移)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此外,《暂行办法》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的奖励和补贴标准也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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