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董琪)昨日记者获悉,2018年8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758件,环比增长5.1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71.13万元。数据显示,日用百货类投诉仍居首位,交通工具类与家用电器类的投诉量较7月均有所增加。
记者梳理发现,8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386件、举报208件、咨询164件,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440件,占受理总量的25.03%。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占七成,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这三类投诉均为8月投诉热点。“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鞋子服装有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还;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或要求购买指定保险;购买家电在质保期内出问题却不被保修等问题。”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商家,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还要保存好发票等凭证以便维权。
综合投诉的内容来看,质量、合同和广告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共计884件,占投诉总量的63.78%。其中质量方面投诉量369件、合同方面投诉量270件、广告方面投诉量197件。从举报案件涉及的违法类型看,主要集中在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违反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从被举报主体看,个体工商户是消费者举报的焦点。消费者举报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商家涉嫌无证经营;涉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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