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王紫颖)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对高新区224面禁令标志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交警将对在禁令标志附近临时和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进行处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罚款200元,记3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24面禁令标志所处位置主要在世纪路、鲁泰大道、泰美路等路段。同时,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联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占道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共在高新区施划机动车占道停车泊位2402个、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点782处。据悉,占道停车泊位为白色实线,停车位标线内有箭头,箭头朝向为车头方向。即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对占道停车泊位分布及数量信息和设置禁令标志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放机动车,停车按标线箭头指示,顺向停放。勿在泊位外停车,一车一位,车内勿放贵重物品。市民可登陆淄博公安交警网,详细查看224面禁令标志所处的具体位置和路段,或扫描关注淄博晚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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