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孟庆跃杨佃珠)应分“户”未分户的农村不动产能否分“户”登记?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如何确定权利范围?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获悉,《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公布,对上述问题给予了明确解答。本《细则》是全市第一个由区县专门针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定的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将对全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应分“户”未分户的农村不动产能否分“户”登记?该《细则》指出,所称的“户”,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户为单位申请确权登记。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按户申请确权登记:(一)已婚且分家单独居住生活;(二)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居民。符合上述分户条件而未分开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如何确定权利范围?该《细则》说明,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一)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二)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三)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该《细则》规定,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镇(街道)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该《细则》还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应当提交的依据文件类型、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分类处理、利用宅基地自建房屋质量证明提交、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登记作了规定,确保了政策条款的清晰、实用、可操作性。该《细则》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将不予登记。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地区,周村区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按照政策先定、试点先行、逐村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将为解决农村不动产遗留问题,保障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快推动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提供政策依据。该《细则》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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