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孔令海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
日前,记者从区总工会了解到,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区总工会转发了《淄博市总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周村区也将按照新出台的细则进行实施。
“《细则》保留了此前制度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并加以细化完善。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对职工集体福利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确保基层员工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区总工会副主席李芬介绍道。
在《细则》中逢年过节的“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职工教育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物质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在职工文体活动方面,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在新实施的细则中,记者发现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还可以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但是如果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的话,每人每天不能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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