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罗静)近日,淄博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多层建筑(6层以下,含6层)主体结构达不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可预售。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积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淄博市房管局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投资比例需达到25%以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证。
针对预售的商品房形象进度也有明确要求。多层建筑(6层以下,含6层)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小高层、高层建筑(6层以上)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计算形象进度时,主体结构中地下部分作为自然层计入总层数。
该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7月16日起施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新闻推荐
7月21日,我们晚报小记者,走进淄川邮政储蓄银行,我早早的来到银行门口,银行的颜色是绿色的,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感觉。...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