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报道
本报讯7月18日,市安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今年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记者了解到,二季度全市共有6家企业存在7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款40万元。
这6家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的行政处罚分别是淄博鹏丰铝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罚款5万元。淄博民大化学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罚款5万元。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煤气净化除尘控制室煤气温度、压力报警存在故障,高炉开口机液压站火灾报警装置存在故障,罚款5万元。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厂区动力路两处跨路管廊、铝溶胶车间东侧跨路管廊、裂化催化剂二车间东侧、南侧跨路管廊等处未设置限高标识,罚款5万元。山东八三石墨新材料厂,焙烧车间南墙配电箱、隧道窑进车处配电箱、浸渍车间电捕焦油配电室内配电箱等10处均未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浸渍车间静电除尘器缺少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石墨化车间、13000车间等6处配电室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拉杆超期未检验。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共罚款10万元。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逾期未改正。该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今后淄博市安监部门将严格实行定期曝光制度,让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晒在“阳光”下。通过这种方式,旨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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