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杨丽毕文卿)喝醉到不能控制自己,还敢开车上路,结果半道犯困,把车停在十字路口就呼呼大睡起来。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近日依法查获了一名在路口等红灯时睡着的酒司机。
7月13日23点30分许,张店公安分局巡警在人民路与东二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CD***Q的白色小型轿车停在路口的左转车道上,车辆的左转向灯一直亮着,但是过了几个信号灯的时间车还是停在原地,巡逻民警走近后发现,驾驶人在座位上睡着了。
随后,民警拨打122与大队指挥中心联系。张店交警大队九中队接到指令后立刻赶往现场,民警经过长时间对其敲击车窗玻璃、喊话之后,驾驶人仍是酣睡不起。于是民警与清障部门联系,在清障车到达现场之后,驾驶人终于把车门打开,这时从车里飘出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带其到张店区中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询问,当晚20点左右,驾驶人王某与大学同学还有几个朋友在人民路一家酒店喝酒吃饭,期间喝了半斤白酒。23点30分左右饭局结束,王某从酒店出来没有发现交警,便驾车顺着人民路由东向西到了东二路路口向南左转,行驶200米左右后到了一家水果摊前买了些水果,然后顺着东二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了人民路路口。因为喝了酒有些上头,就在车里睡着了,一直到交警喊话才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驾上路害人害己,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的侥幸心理更是要不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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