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朱彦彦丁洪文)昨日记者从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博山区全面启动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行动,对城区道路加强禁停查处和停车管制。城区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了解,博山区此次交通秩序治理重点对城区道路加强禁停查处和停车管制。停放机动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到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不准乱停乱放;严禁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在城区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在城区道路内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最高可处50元罚款。
记者获悉,博山区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示范路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户外广告、乱搭乱建等治理。凡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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