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边增雨王东升牛钢)昨日记者获悉,一起危险驾驶案牵出一件执行案,淄博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团队与执行保全中心通力合作,被执行人当场交付执行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同时,危险驾驶案件也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2014年4月29日,刘云(化名)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淄博一立交桥东侧与陈飞(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司法鉴定中心在刘云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属醉酒驾驶。随后,陈飞将刘云起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民事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刘云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陈飞经济损失614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刘云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随即,陈飞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淄博高新法院执行保全中心干警调查,发现刘云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刘云本人也消失不见,被淄博警方通缉。无奈,淄博高新区法院下达了终本裁定书。
2018年7月,刘云被淄博警方抓获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淄博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团队法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上述情况,便及时与执行保全中心负责人对案件展开商讨。在该案件审判前,三名法官提审刘云并向其家人说明此案件情况,刘云对法院判决的拒不履行行为供认不讳,并在家人的配合下当场交付执行款项,此案牵涉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随后,法庭依法对刘云危险驾驶案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刘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刘云属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本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案件审理期间积极赔偿陈飞经济损失,并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当庭依法判决,刘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六千元。
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各部门通力合作,围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集中发力,以一切工作服务基本解决执行难、一切工作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助推执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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