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张丽)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张店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张店区政府研究决定,削减调整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925项,其中取消24项、承接22项、落实省明确由市县实施879项(纳入区级清单管理226项,不重复纳入457项,不纳入清单管理196项)。
记者了解到,张店区水务局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张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据悉,削减调整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全链条”事项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与省、市部门(单位)沟通、联系,制定本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及时调整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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