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的人才有哪些支持政策?
1、对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措施:
(1)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和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兼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的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津贴和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对从市外、海外引进的全职人选(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3年以内,以申报日期为准),除享受本条第一项支持措施外,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以上人才津贴、科研补助经费和安家补贴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人才津贴和安家补贴主要用于改善入选人才及团队的工作生活条件,科研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才为完成研发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为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安排配套经费。
2、对入选的科技创业人才的支持措施:
(1)对入选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2)入选人才创(领)办的项目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每名入选人才管理期内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从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优先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范围,以阶段性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入选人才所在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4)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及研发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免收的租金由所在区县承担。
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3、对入选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4、入选人才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5月19日-25日,将举办淄博市科技活动周。为营造全社会关注科技发展、熟知科技政策、参与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淄博市科技局、淄博晚报即日起开设“科创园地”栏目,将陆续刊发淄博市最新的创新政策、创新成果、热点科普知识等,为广大市民和驻地企业更好的融入创新型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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