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相国旗)昨日记者自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淄博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已由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市住建局搬迁至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南角。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业务办理范围: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含消防产品申报资料核查);市属消防重点单位内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消防相关业务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服务电话:0533-23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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