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盛秦岭)记者从周村区工商局获悉,市民李先生日前从4s店购车时被告知必须在车行续保,考虑到车险价格较高便拒绝了。双方就保险押金发生争执,经周村工商调解,李先生拿回押金,同时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据介绍,李先生曾在某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贷款期限为两年,购车时缴纳续保押金5000元,车行要求李先生必须在车行续保。但考虑到车行的车险价格较高,李先生不想在车行投保,便投诉至12345热线。经周村区工商局调解,车行退还李先生续保押金5000元,同时李先生也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不少市民都表示,有过买车的第一年必须要在4s店投保的经历,那么对于强制搭售保险,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说“不”呢?记者从周村区工商局了解到,该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在其公司购买的行为,以及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收取贷款服务费等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购车合同中规定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款是捆绑销售属于强制性霸王条款,属于经销商的违法行为。
周村区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以押金作为保险续保担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押金难以产生续保担保的效力。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就不卖车、或等到提车时才告知买保险、经营者在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贷款服务费都是违法的。若发生上述情形,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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