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海关“多报合一”改革期间,涉及2017年度海关相关年报业务的,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为避免因未及时年报造成信用受损,请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点击“淄博红盾信息网”相关链接进行申报。年报公示遇到问题时,请向所在登记机关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工商热线:6172611
海关热线:12360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 95198
淄博市周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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