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关于转发鲁人社〔2018〕47号文件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取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程序。
通知中还提到,异地居住人员正在办理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备案有效期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一致,待居住证下发后,续办异地居住手续。
另外,通知还对《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79号)做出了修订。原第三条“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居住地有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1至5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无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修订为“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居住地有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自主选择联网医院就医。无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各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将第五条(3)“已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可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中选两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淄博市慢性病医疗待遇。”修订为“已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可选择一、二、三级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各一家作为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淄博市慢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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