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报名工作,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我区将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试行)》(淄房发【2017】59号)的有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保障对象,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予以排序,确定选房顺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截止2018年2月28日,已在周村区取得《租房补贴证》且正享受保障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进行配租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
3、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
6、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租的。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以《租房补贴证》持有人为申请人,填写《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评分排序报名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资料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不必提交);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单身承诺书;未婚人员需提交单身承诺书;丧偶人员需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单身承诺书。
4、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低保证、烈士证、士兵退出现役证、市级以上劳模证书、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报名的,可委托其代理人报名,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资料原件,在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予以当场返还。
四、排序方式及配租原则
1、排序方式
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排序计分规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特殊群体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分类计分排序,对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配租;然后对其他保障对象再次进行排序,依排序结果轮候。
2、配租原则
根据当期内公示的收回、清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依次配租。
3、其他事项
(1)轮候期内,申请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动退出轮候配租。
(2)申请人因公共租赁住房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的,即为放弃当年轮候配租资格。
(3)申请人选房后经公示无异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房屋,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正在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5)原租住直管公房的人员,应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腾退原租住公房。
五、综合评分的有效期
通过本次综合评分确定的配租轮候顺序,在排序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间新增加的保障对象,不能参与当期的轮候配租。
六、配租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为收回、清退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公示进行配租。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配租房源共6套,其中世纪康城32号楼3套,新北小区16号楼1套,金东小区13号楼1套,金东小区14号楼1套。房源面积、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情况见附件2。
七、相关费用
1、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实行差别化租金,城镇低保家庭每月租金标准为每年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低收入家庭每月租金标准为每年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15%。
2、其他费用
水、电、暖气、煤气(天然气)、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垃圾清运、电梯、小区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按规定交纳。
八、综合评分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写《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申请人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房管局,进行联合审查。
3、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周村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情况说明。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排序计分规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分类计分排序。排序结果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周村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对排序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按照公示的排序结果安排轮候选房。选房结果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周村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对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0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咨询电话:6411262(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
附件: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试行)》
2、计划分配房源信息表
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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