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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大学了,还要给抚养费吗

来源:淄博晚报 2018-03-19 11:01   https://www.yybnet.net/

姚先生和王女士夫妻俩人因感情不和,在孩子6岁时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王女士,姚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大学了,姚先生拒绝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王女士来咨询律师,问前夫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可不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那孩子是否以后不用尽赡养的义务?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如王女士这种情况,孩子已经就读大学,并且年满十八周岁,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已经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不仅对于非直接抚养方,对于直接抚养方王女士来讲,亦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子女上大学的抚养费。当然,这不排除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抚养上大学的子女。

而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任。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即使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孙健律师,法学硕士,MBA。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纠纷处理。电话:13678638753

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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